进民退”或者“民进国退”,在“两个毫不动摇”方针的正确指引下,中国经济实现了历史性跨越,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取得了重大发展成就,实现了“国民共进”。
二、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
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主要目标任务完成,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,推动国资国企领域发生了全局性根本性转折性变化。全面落实“两个一以贯之”要求,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,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。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、推动高质量发展,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优化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。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科技创新体系,增强创新能力,激发创新活力,加快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。坚持以增强企业活力、提高效率为中心,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,转换内部经营机制。在坚持和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上持续探索创新,推进授权与监管相结合、放活与管好相统一,加快形成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国资监管新模式。
三、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
形成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。坚持“两个一以贯之”原则,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,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。使党委真正发挥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作用;加强董事会建设,落实董事会职权,使董事会在定战略、作决策、防风险方面发挥作用;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,做到谋经营、抓落实、强管理。各治理主体不缺位、不越位,不相互替代,不各自为政。
明确国有企业党委(党组)发挥领导作用,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保落实。国有企业党委(党组)在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前置研究的重大事项,可归纳为三类权利:决定权,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、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,党委(党组)研究决定,董事会经理层履行法定程序;建议权,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,党委(党组)研究讨论后提出建议,有关治理主体按规定程序依法决策;监督权,企业重大决策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,侵犯公众和职工权益,党委(党组)及时提出明确意见,如得不到纠正,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反映,这是为企业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设定的监督纠错机制。企业应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党委(党组)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,明确党委(党组)履职行权的规则程序,确保党的领导组织化、制度化和具体化。
落实董事会职权。主要包括公司中长期发展决策权、经理层成员选聘权、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、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、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、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6项职权。有效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。要按照董事会“定战略、作决策、防风险”的职责定位,准确把握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关系,按程序进行表决决策,提前听取股东意见后再由董事会进行表决。探索落实董事会用人权、分配权、财务权、投资权、经营权、规划权等,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的底线,既全面领会贯彻党的政治主张,又紧密结合企业实际确定中长期发展战略,既全面落实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主体责任,又有效发挥防范风险的关键作用,着力推进规范运作,强化履职评价和激励约束,实施政策宣贯、工作指导和决策信息支持等支撑服务,促进董事会高质量运行。
有效发挥经理层执行作用。要按照经理层“谋经营、抓落实、强管理”的职责任务,准确理解执行落实董事会授权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、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工作,提请聘任或者解聘